2013年11月30日 星期六

魔女嘉莉:因信稱義的反諷

  一開始其實就不在意這是部什麼樣的電影,很單純的, 想來看看成長後的克蘿伊·摩蕾茲(Chloë Grace Moretz)演技進展如何。必須說,我有達到預期效益,但跟我一同前往,想「看電影」的朋友則失望透頂。以下將有雷,不想劇透建議就此打住。
電影海報

  這部電影片名原文搭上了最近喜歡用「人名」的風潮,但中文翻譯卻難得沒有亂搞得保留了人名,並加上「魔女」二字。對連預告片都沒看過的我來說,這似乎預告了,電影的海報上主角全身是血、主角如此憤怒,是因為她是嗜血女魔頭。在恐怖驚悚片的範疇中,算得上是比沒創意在無趣一點的等級,難怪身邊都沒聽到有人討論。

  如果用我習慣的關鍵字取名法,我會為這部片命名為「聖經x畢舞x女巫師:校園霸凌」。 整部片讓我覺得完全是為了訓練、襯托克蘿伊的演技而拍,最多把劇中的媽媽列進去,其他角色則真是無骨無血肉(其實這部史蒂芬金的作品被翻拍了好幾個版本,有電影、影集、舞台劇,我不確定是否其他版本也如此)。因此我想將焦點放在從我看到的重點上切入:畢業舞會、基督宗教信仰。
嘉莉自製舞會禮服

  其實,臺灣的教育體制以及傳統,導致這種好萊塢電影常出現的舞會極其少見。不管是聖誕舞會、畢業舞會或是畢業多年後同學會的舞會,都只有極少數的高中或大學曾辦過,也因此,就算有許多辦給高中生、大學生的營隊本質上設計得不特別,也會藉著設計一場類似的活動而吸引到不少學生參與。意思是說在台灣很稀少珍貴、在美國就氾濫到沒價值嗎?不!在美國,有許多女孩朝思暮想的就是這樣一場舞會,人人無所不用其極的想在舞會上出風頭,因此事前努力使自己擁有最棒的舞伴、最耀眼的行頭等,都是兵家錙銖必較的啊!在許多電影中都呈現了這樣的場景,在本片中則浪費了這個很大的文化背景,也沒有讓演員好好的有情感上的轉移。

  對於電影一開始的丟衛生棉條事件備感愧疚的蘇·史耐爾,看著自己母親請人去幫她加工的禮服,欣喜之餘卻突然希望自己的男友改找嘉莉當舞伴?而本來不願意的男友卻突然那麼輕易的就被說服了,舞會當天放正牌女友在家,自己牽著嘉莉從加長型禮車中走進會場,還不小心成為了舞會國王、皇后,這在本片中可謂完全沒有好好鋪陳,浪費了這個加強觀眾對於重大伏筆的理解:犧牲。
蘇希望男友邀嘉莉去舞會

  這時,則連續到了第二個重點,基督宗教信仰。嘉莉的母親被許多人歸類為所謂的基本教義派,也就是在基督宗教的信仰上,有著非常執著,而且對於聖經文本中的部分解讀不容他人質疑的地方。我不會說他們是極端,因為其實在最近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發現,真正的極端其實就是那些稱他人為極端者,以及,那些將信仰建立在錯誤認知上的人


  電影中主角的母親,似乎因被強暴而生下了主角嘉莉,不知是否因此而更增強了她的信仰,她甚至一度以為有了性行為之後,嘉莉的生父使他得了癌症、認為嘉莉在16時有月經是因為她居然猥褻的與其他女孩在游泳課後,在同一間公共浴室淋浴。其實,將信仰的本質從教廷的控管回歸聖經本身是一種平等,就連我本身並不信仰基督宗教,我也非常能認同因為相信而信仰這件事不該是特權。

  而如同上帝所說的,真正的愛該是尊重併寬待他人,並擁有一種,願意為他人奉獻、服務並行善的心態,這才應是宗教的本意。而主角的母親則相信什麼呢?將舞會視為淫亂且骯髒的地方,卻忘記舞會的本意最早是歌頌主的偉大、讚美世上的美好;將一切不順心之事務推給惡魔作祟,並認為只要自殘、禱告就能免於罪惡。這也就是為什麼其實儘管基督宗教在許多傳教手法上吸引了廣大信徒,卻也有部分教派使人反感。

  反觀蘇·史耐爾,她在一開始為了好玩而丟了嘉莉一個衛生棉,但是馬上後悔,事後還努力尋找一件,連自己都會搥心肝的事(things count)來弭補嘉莉。這樣的犧牲、這樣的反思,才是宗教所想倡導、希望能讓世界更美好的。這概念跟某些人提倡捐款時應該比你會心痛的程度多一點」的感覺類似。這部分能從劇本脈絡中清晰地看到,但在這個版本的電影中,著實是浪費掉了。在整部電影的最後,再由倖存的蘇來講一段不痛不癢的旁白,真的是無法引起任何共鳴。

  無法讓人理解嘉莉為何有超能力、無法讓人了解蘇願意犧牲的那種情感,也沒有讓嘉莉為何能快速地從連講話都不太敢的情境,突然自信的自己做洋裝還勇於對抗母親,更沒有讓蘇的男友有機會演出自己心中的那種糾結。有人說是因為錢做實在太難以超越,所以這次乾脆就只講究爽度,可惜,其實也沒多恐怖,也沒有讓人感受到快感。
上課的一瞥,然後就進化了?

  最後,我想補充一個最近討論很熱烈的概念。很多人都在辯論,民法972條修正案」到底會給臺灣什麼樣的未來?在討論最近被稻草人到性氾濫之類的議題上之前,我希望大家思考法律與立法的本質是什麼。

  如果跟我一樣,相信「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那大家應該還記得,當人們在討論道德時,也會提到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價值觀,並在談論自由時,非常嚴肅地說過,自由是不影響他人情況下的自由」。因此,法律不是要求每個人的能力上限,而是規範每個人都能擁有的最低限度。

  歷史上會記錄著,西元2013年11月30日,曾有一場有不少人參與的遊行,不是追求著最低限度的保障。西方社會部分宗教近幾百年來的某項傳統,被視為一種高高在上的特權,只有某些人有資格享有,那被稱之為婚姻的,本身是一種承諾,一種共組家庭、相互扶持面對未來的承諾,如今卻變成只有他們的神的子民才配享有,甚至將之稱為天然、自然的現象。老實說,我知道有人不承認同性戀或雙性戀是自然現象,因為他們也有不同的研究持反對意見,這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但當有許多人嘴上說尊重同性戀,但反對同性戀擁有與其相符的資格就反對,這代表什麼?

  你說,「我尊重他身為黑人的自由,但白人的車廂黑人就是不該進來」、「我知道黑人也跟白人一樣想坐公車,那我們就另外發一另黑人專屬的公車吧」、「黑人的權益不該漠視,但是應該等到白人全部都有共識後、社會準備好後,我們再來談這個問題

  我說,你絕對有言論自由,但是如果是傷害人、為一己利益而損害他人權益,這不值得鼓勵。至於說社會越來越解放、淫亂?這部分就交給國中的國文老師處理了,不再贅述。
掛上十字架配上純潔的白,如果不願意溝通理解,手上的刀又會饒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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